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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进项税,不要买发票,看这里!

时间:2020-12-13  来源:   点击率:7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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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难题

民营企业经常遇到一个难题:缺进项税发票。

这会导致两个问题。没有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因此需要交比较多的增值税。同时,因为没有发票,也就没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

为了解决发票问题,有些企业就到处买票,在销售的时候不开发票、不交税。这在实务中,属于虚开发票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

发票难题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解决,请看下面的案例

二、解决发票难题的公司

甲公司是家商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每年的销售额是1亿元,真实的利润不高,但部分采购来源是个体户,这部分采购没有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较重。

甲公司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甲公司设立了一家新公司乙,然后把乙公司登记为提供保洁服务的公司。开业后的三个月只做了一笔交易,为甲公司老板家提供了保洁服务,价款是1000元。

乙公司“惨淡经营”了三个月以后,神奇的事情出现了,乙公司的进项税能加计抵减15%了!

算一算节税额

如果不做筹划,甲公司当年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亿元,有进项税发票的不含税采购额8000万元,应交增值税=(10000-8000)*13%=260万元。

通过筹划,乙公司在享受加计抵减后,应交增值税=(10000-8000*115%)*13%=104万元。

节税率=(260-104)/260=60%

三、这是怎么做到的?

增值税是对交易的增值额征收的税,也叫“金税”,每年50%的财政收入都靠增值税。如此重要,所以增值税的刚性就很强,优惠条件就很少。所以,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一定要想办法享受到。

上面的案例中,乙公司就是通过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优惠。

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87号公告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四、关键问题

1.乙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吗?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规定,生活性服务业包括保洁服务。87号公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因此乙公司在注册成立的前三个月里,属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2.乙公司在成立三个月以后做的不是生活性服务,还满足加计抵减的条件吗?

是否满足要看税法规定,87号公告只是要求在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这里没有要求加计抵减的进项必须是生活性服务业相对应的进项。而且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

因此,即使乙公司只经营了三个月的生活性服务,依然可以享受进项税加计抵减的优惠。

五、增值税的基本常识

想享受87号公告的税收优惠,需要清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是一般纳税人。

征税范围

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经营收入及处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利得收入,具体范围包括:

1.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在税率、发票、管理模式上有很多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有四档,分别是13%、9%、6%和零税率。

13%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9%税率适用于特定商品和服务,比如农产品、生活必需品、文化用品、不动产、建筑服务等。

6%税率适用于营改增后的现代服务。

这种税率差,也会产生了筹划空间。例如,机器修理要交13%的增值税,但生产系统维护只需要交6%的增值税,这两个业务在实务中,区别不是很大,也很难区分,因此筹划成维护更节税。

零税率适用于出口,零税率比免税更优惠,销售免税商品免税,但购进免税商品没有进项税;零税率是销售时不征税,采购时的进项税会退。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在特定范围内也可以适用征收率,叫简易计税,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筹划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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