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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中关村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来源:开发区   点击率:7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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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企业:

按照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工作要求,为促进开发区特色产业集聚,加强重点产业创新生态构建,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亦庄园产业定位,我局拟组织推荐中关村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原则上,每个细分产业领域推荐平台不超过2个,现面向开发区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平台建设主体

注册在开发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型医院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

二、产业重点支持方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围绕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框架、训练数据生产和资源服务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生态构建,推荐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平台;围绕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在新零售、智慧医院等领域应用,推荐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协同创新平台。围绕集成电路领域共性技术研发、生态构建以及人工智能专用芯片、超高清显示、汽车电子等领域应用,推荐集成电路协同创新平台。围绕5G技术研发、标准创制和生态构建,以及工业互联网、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专项应用,推荐5G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大数据底层数据库、数据融合等关键技术和生态构建,推荐大数据科研创新与产业转化协同创新平台。围绕网络安全底层核心技术研发和安全生态构架,推荐网络安全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技术融合研发、测试环境搭建、产业集群引领和园区专业化服务,推荐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平台。

(二)生物与健康

推荐生物制品万升规模CDMO平台、化药制剂服务平台、中医药开发平台、医疗器械研发服务平台、模式动物试验服务平台、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流通服务平台、医用研发数据服务平台、医学成果转化中心等生物健康领域协同创新平台。围绕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园艺新品种中试推广等细分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服务,推荐现代农业、现代园艺协同创新平台。

(三)先进制造

围绕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协作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机器人特色应用领域,推荐机器人协同创新平台。围绕电池、电机、电控核心技术和产业生态构建,推荐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无人机技术攻关和公共服务,推荐无人机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商业火箭和卫星研发应用,推荐原材料制备、关键装备研制、需求对接等商业航天协同创新平台。围绕科学仪器整机组装调试等中试服务和大科学装置交叉研究服务等,推荐科学仪器协同创新平台。

(四)现代交通

围绕智能交通业务联动、地图服务、智能调度应用,推荐智能交通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地理信息融合发展,推荐导航与位置服务协同创新平台。围绕通信信号、工程技术、运维服务和智能装备等领域,推荐轨道交通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操作系统、计算基础平台、高精地图、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研发和生态构建,推荐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创新平台。

(五)新型中试服务平台

根据《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发挥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优势和产业生态优势,在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中试依赖度高的领域推动科技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鼓励聚焦主导产业,建设共享产线等新型中试服务平台,构建共享制造业态。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科技开发实体面向产业提供中试服务,推动在京各类创新载体提升中试服务能力,构建大网络、多平台的中试服务生态”有关要求,征集一批具备“共享产线”特点的新型中试服务平台。

三、平台建设条件

(一)实体组建。牵头建设单位应为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水平研究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建有一流学科的高校、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等具有显著创新优势的主体。运营主体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平台实行董事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合理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筹措等机制。

(二)技术先进。能够在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能够形成一批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核心专利、新工艺等标志性成果,弥补产业发展短板。应具备软硬件设施、实验场地、科学仪器设备、中试车间、检验检测设备等专用设施,能够开展高水平研发,提供高端研发服务和生产性服务。

(三)资源整合。牵头建设主体能够整合相关领域技术、人才、服务等资源要素,能够有效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应已整合上下游企业或服务企业30家以上,生物健康、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应已整合上下游企业或服务企业10家以上。

(四)人才团队。由院士、知名专家、技术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等顶尖人才牵头建设,具备高水平研发团队、工程化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等,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投资能力和创新产出。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须是正在建设或一年内新建成的,且有实际投入。建设期内创新目标明确,有具体的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阶段发展目标可测量、可考核。

(六)申报新型中试服务平台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请平台建设单位填报《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并于2020年8月24日(周一)18:00前反馈

附1.2019年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名单.docx

附2.村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公.doc

附3.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案.docx

附4.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产业定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