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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2-20  来源:门头沟区   点击率: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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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培育和服务好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委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对原区科信局印发的《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门科信文[2022]63号)进行了部分条款调整,并重新明确了实施主体。现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延续和优化实施即将到期的试行政策,现行《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门科信文[2022]63号)废止。

附件: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9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京科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工程。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支持;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支持。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聚焦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围绕高精尖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重点科技服务业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转型升级,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同比高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4.引导服务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在我区建设创业服务机构,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培育补助,单个孵化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支持企业在我区建设外资研发中心,对推动区域项目深化合作,有效提升经济合作活跃度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我区扩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卖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7.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可选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金额上浮20%。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8.实施“京西聚智”引才计划。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被认定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的,依据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

9.鼓励选聘“科技副总”。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高层次科技人才任“科技副总”,促进联合技术攻关,加快培养科研管理高水平人才团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兑现2026年支持政策),由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关于《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问答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