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北京市延庆区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