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标准筹划
某企业购进了三台电脑,不含税价分别为2000元、3000元、5000元。该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2000元为界区分存货和固定资产。据此将2000元的电脑确定为低值易耗品,将3000元和5000元的电脑确定为固定资产。
1.1这种分类符合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里没有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将存货定义为: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电脑确认为固定资产,也可以将其确认为存货,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这种分类符合税法规定
目前税法有三个固定资产扣除的标准,5000元、100万元、500万元。
1.2.1 5000元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2.2 100万元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2.3 500万元标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税法规定的三个金额,都大于该公司2000元的入账金额标准,因此该公司的处理符合税法的规定。
1.3 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调整建议
上文分析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企业会计准则》没有金额限制,税法规定了三个数值。从谨慎性角度出发,选择5000元更合适。
2 固定资产残值率税收筹划
某公司的固定资产设置了三档净残值率,分别如下:房屋等不动产的净残值率为10%,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5%,小型固定自产的净残值率为3%。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定义预计净残值为“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乙公司基于经验判断,将固定资产分三类设定净残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 预期净残值是估计值,在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有三种情形:
情形1.预期净残值=收回价值
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任何问题。
情形2.预期净残值>收回价值
在这种情形下,会面临报废问题,如净残值为1万元的固定资产,回收价值为2000元,差额8000元属于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将资料准备齐全才可以税前扣除。
情形3.预期净残值<收回价值
在这种情形下,收回价值超过预期净残值的部分是营业外收入,不属于资产损失,因此也没有资产损失的处理。
2.3 该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建议将净产值设为0,以避免处理财产损失事宜。
3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税收筹划
3.1研发专门仪器、设备扣除政策运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如企业购买研发专用仪器可以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计提折旧扣除。
3.2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
4 固定资产修理税收筹划
某公司要修理A生产线,预计修理费用合计600万元。A生产线的转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1000万,经过本次修理后预计能再使用10年。该公司的盈利很稳定,每年度约3000万元。
针对本次修理,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是一次完成,方案二是两次修理。
将修理一次完成是大修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
将修理分两次完成,第一次修理它的主体部分,费用450万元,没超500万元,属于普通修理。过一段时间之后,再修理它的非主体部分,费用150万元,也是普通修理。
两次修理都是普通修理,相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扣除。
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可以提前数年将修理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减少资金被占用的成本、降低了风险。因此,建议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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