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上市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发布定期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二、如何查询主板上市公司预约披露定期报告的日期?
投资者可以直接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通过“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定期报告预约情况”进入,输入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或简称,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三、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按照《上市规则》第11.3.2条规定属于豁免情形的除外。上述规定的预告期限届满后,公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也需要在第一时间作出预告。
四、主板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和三季度的业绩预告吗?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相应的报告期结束后发布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需要注意,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前一年度年报。确有需要的,同步披露前一年度业绩预告或快报。
五、主板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业绩快报吗?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但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此时,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公平地获取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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