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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

时间:2020-12-14  来源:   点击率:3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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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少的行业,如果不做任何筹划,税负将很重。通过设计关联交易,可以降低整体税负。例如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热衷于小区绿化,让关联企业享受农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整个集团会受益。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设立建筑公司、园林公司、劳务公司等关联公司,巧妙设计关联交易,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1.1 关联交易的税筹“套路”。

1.1.1 关联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是利用税率差+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企业是存在税率差的,所以企业要合理利用这种税率差。

基本思路是:把收入、利润放在税负低的公司,而把成本放在税率高的公司,最终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1.1.2 关联交易设计,可以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来用。通过把集团内的技术板块拆出来,成立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然后交易技术,把利润留在这家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整体享受优惠税率。

1.1.3 如果经营范围和高新技术没有关系,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法:拆分公司。让公司成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企业所得税减税的优惠。

1.1.4 通过关联交易来避税,典型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房地产是暴利行业,但大量房地产企业却亏得一塌糊涂,如果只看会计报表,就会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得非常惨。常用的筹划套路是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周围会设立建安公司、物业公司、建筑材料销售公司等很多的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本提高,这样就能省很多的税。有人会质疑,提高其他公司的成本也要交税。比如提高建安成本,建安企业要多交税。这里面涉及一个概念:用小税换大税。利润转移到建安企业,建安企业是要多交税,但集团整体税负会降低,因为建安企业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2 关联交易的反避税风险

2.1税法里的反避税条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有反避税条款。

2.1.1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1.2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也规定了8项“反避税条款”。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1.3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1.4 《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1.5其他税法里也有反避税规定,比如,以前的土地增值税把清算的时间规定为:在房产全部出售完这一个时间点。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逃避做土增税清算,不交土地增值税,小区开发完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专门留一套房不卖,这是个避税的动作。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堵上了这个漏洞。

2.2 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

避税可能会遭遇到反避税,所以在做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到反避税。因此,通过关联交易来避税,一定需要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联交易里如何定价、交易流程,都要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公司每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关联交易,因此,设计关联交易时,至少需注意以下几点:1.合理设计交易流程,让关联交易间的差价更合理。2.如果不想被税务局关注到,尽量减少关联交易,把增值少的交易环节放在企业之外,这也是发挥竞争优势。3.通过实质性的加工,如改变产品规格、性能、包装、商标等,让价格差异变得合理。

2.3 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平买平卖”风险

很多关联企业之间,喜欢平买平卖,觉得肉烂在锅里,还不用交税。如果金额比较大,平买平卖会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以确定销售额。因此,平买平卖存在被税务机关做价格调整的风险。

为降低风险,可以把对内销售、对外销售的商品设计成不同的品牌、规则、包装,这样就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了。或者通过调整成本的方式间接的调整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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