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器人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机器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1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机器人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京人社发〔2025〕18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审专家(2026-2029年)入库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备案范围
本次入库备案专家覆盖机器人专业全领域,具体包括核心零部件、算法与软件、整机设计与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四个专业方向,主要参与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聘期为2026年至2029年,聘期届满可按规定申请续聘。
本次入库备案对象主要包括: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长期从事机器人相关技术工作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在京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器人领域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技术专家;机器人领域院士、国家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等高层次人才(可邀请入库);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机器人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入库,可同时申请四个评审委员会,分别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家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失信行为、无违纪违法记录,无职称评审不良从业记录;
2.专业功底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在机器人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高行业认可度,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具备独立、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判断能力;
3.具备相应职称资质,须取得副高级职称满3年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能够提供佐证个人专业能力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职称评审、业务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自愿以独立专家身份参与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评审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恪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6.能够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主动跟进机器人领域前沿技术动态,及时掌握职称评审最新政策要求。
(二)专业条件
结合机器人专业四个方向,申请人需具备对应领域专业实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核心零部件方向:从事机器人专用芯片、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系统、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研发、设计、制造、测试等工作,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转化实绩,熟悉本方向技术规范和行业发展趋势;
2.算法与软件方向:从事机器人感知、决策、规划等核心算法,或机器人操作系统、仿真平台等软件系统研究、设计与开发工作,具备算法优化、软件迭代等相关成果,了解国内外算法与软件领域前沿动态;
3.整机设计与制造方向:从事机器人整机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机械结构与电气系统设计、原型机开发、生产制造等工作,参与过机器人整机研发或生产项目,具备解决整机设计制造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4.系统集成与应用方向:从事机器人系统集成方案设计、实施、调试、优化,或应用场景开发、系统运维等工作,具有相关项目落地经验,能够解决系统集成与应用中的技术难题,熟悉行业集成流程与技术规范。
(三)优先入库人选(须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1.科研项目:曾任国家级、省部级机器人领域重点研发、重大专项、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师,牵头落地2项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达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准;
2.产业企业:机器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负责人、技术总监、首席专家,深耕机器人整机、运动控制、算法、传感、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研发,带队攻克关键技术并落地产业化;
3.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机器人学科带头人(教授/研究员),长期深耕机器人基础与应用研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担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4.标准奖项: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机器人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荣获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5.行业领军:在机器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落地方面业绩突出,在行业内具备公认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不再从事机器人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3.曾违反评审纪律等原因不宜参加评审工作的;
4.其他不宜担任机器人专业评审专家的情形。
三、入库备案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机器人专业专家入库备案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请—参保单位系统推荐—评审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流程开展:
(一)个人网上申请(7月7日—8月15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进入“个人办事—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后等待单位审核。中央在京单位申请人,需上传《中央在京单位专家推荐函》(模板见附件)至“个人业绩成果介绍”栏目。
(二)单位择优推荐(7月7日—8月15日):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职称评审(专家)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结合申请人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职业操守等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对应评审服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推荐专家有规定的,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提交。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8月底前):评审服务机构按照入库条件,对新申请专家的专业资质、业绩成果、评审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优化专家队伍结构,确保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不少于机器人专业在库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专家备案:人力社保部门对评审服务机构提交的专家名单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机器人专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家入库备案工作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夯实机器人产业人才梯队、严把职称评审质量的关键抓手,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领域符合条件人员踊跃申报,建成覆盖四大专业方向、结构科学、综合素养过硬的专家队伍,赋能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推荐单位压实主体审核责任,逐项核验申报信息与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防虚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力、包庇造假、出具不实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问责。评审服务机构对照入库标准从严复核,重点核验人选专业匹配度、业绩成果真实性,保障入库专家履职能力达标、行业代表性突出,契合《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规范管理,严守纪律。入库专家须恪守职称评审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秉持客观公正、廉洁从业原则,严禁私下联络职称申报人员、收受不当利益、泄露评审涉密内容;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评审服务机构对违纪违规人员,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退出库并对外公示。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入库专家职称、单位、研究方向等个人信息变动后,须及时在线完成信息变更,由所在单位、评审服务机构核实备案。评审服务机构对专家库实施动态运维,结合产业迭代、评审业务实际常态化开展专家增补、人员调整;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专家可依规申请续聘入库。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库备案工作全程线上办理,申请人及推荐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电子材料需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
(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申请进度,咨询相关政策及操作问题可联系评审服务机构(联系人:李振杰、杨蕊;联系电话:010-80101798、010-83509577)。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