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立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打造新质生产力典范区的战略定位,创新探索“沙盒审批”改革模式。坚持稳慎探索、包容审慎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底线,健全新质生产力配套制度生态,为经开区加快构筑新质生产力典范区提供坚实支撑,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沙盒审批是指通过划定风险可控的“安全试错空间”(即“沙盒”),在严守安全底线、筑牢风险防线的基础上,允许与现行条件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或暂无相关技术规范明确要求的创新产品、服务及商业模式等,在“盒内”开展合规试验的审批模式。
二、申请主体
本方案适用于亦庄新城范围内从事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相关业态,且属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职行权范围内准入准营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申请主体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牵头主体,且牵头主体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部门职责
行政审批局作为沙盒审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沙盒审批全流程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作为沙盒审批的配合单位,承担沙盒试点运行期间的监管、执法职责。社会工作部配合开展试点期间社会稳定风险研判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城市运行局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与监督。各部门协同发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沙盒审批试点工作,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营造稳慎创新、规范有序的产业发展氛围。
四、工作程序
沙盒审批工作遵循规范有序、全程可控的原则,主要包括入盒申请、符合性审查、沙盒试验、出盒审批四个环节。
(一)入盒申请
申请主体向行政审批局提交试点申请及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材料指导、受理初审等基础性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按程序予以受理。
(二)符合性审查
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及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围绕申请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可控性、行业适配性等维度开展综合研判,核定是否属于沙盒审批适用范围、是否满足入盒条件。行政审批局作出是否入盒的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已在本市其他区域经相关部门同意开展的创新试点,可在报备后直接入盒试点。
(三)沙盒试验
1.编制试点计划书。申请主体在进入沙盒前,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编制试点计划书,明确实施范围、运行周期、安全管理规范、内部管理流程、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应对策略及退出终止条件等核心内容,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申请主体须严格依照计划书规范开展生产运营活动,严守试点管理边界。
2.试点计划书评审。行政审批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计划书进行评审,重点审核其风险可控性和科学性,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进行试验性生产或运营。
3.试点实施。经评审同意后,申请主体正式在沙盒内开展试验性生产或运营。试点期间,申请主体应完整保存试点数据记录,确保试点过程可追溯。试点期限自获得评审准入之日起计算。鼓励申请主体为试点项目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或相关商业保险,覆盖沙盒试验期间可能造成的相关损失。
4.过程监督。试点期间,行政审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对试点工作实行全流程跟踪督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确保试点运行安全有序、风险可控。申请主体须严格按照试点计划组织开展生产或运营活动,强化常态化风险研判与应急处置能力。
5.计划变更与终止。试点运行期间,申请主体因技术迭代升级、经营业态调整、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动等原因需调整试点计划的,应就变更事项提前向行政审批局履行报备程序。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开展试点,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试点相关事项。申请主体无法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可主动提出终止申请并明确后续处置安排。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试点监管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试点计划推进或无法达到试点预期效果的,应责令申请主体立即停止试点生产运营活动、终止沙盒试点。终止沙盒试点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主体拟终止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申请主体的陈述和申辩。试点终止后,申请主体应停止相关生产运营活动,并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四)出盒审批
沙盒项目完成试点任务后,申请主体应向行政审批局提交出盒审批申请及试点总结报告。行政审批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结合试点跟踪情况组织出盒评审,重点围绕计划书完成、预期效果达成、风险防控落实、合法合规运营、投诉举报处置及负面舆情应对等核心内容开展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后续准入手续或作出终止试点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协同联动,对沙盒试验开展安全监督,不定期开展技术分析与隐患排查,及时采取降险、控险措施,保障试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入盒主体作为试点安全与合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落实数据全量留存和关键信息实时上报,确保试点全程可追溯。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参与沙盒审批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底线,不得泄露申请主体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四是深化部门协同。行政审批局牵头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和风险研判应对。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局坚守安全底线,对沙盒试点内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商环境局依托“接诉即办”机制做好诉求响应与处置。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舆情监测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营造理性稳定舆论环境,保障试点平稳推进。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新质生产力“沙盒审批”试点的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