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中心公司,区级各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委深改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大兴区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大兴区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doc
附2.文字解读:大兴区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docx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