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顺宣发〔2024〕1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办法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且符合本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重点支持方向
1.突出对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支持。
2.突出对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重大文化项目支持。
3.突出对能够显著提升顺义区美誉度、影响力的文化项目支持。
4.突出对在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消费升级、带动本区域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文化项目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依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结合实际,本次对2023年度文化产业园区和2023年底完成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支持。具体支持标准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文化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所规定行业范围(园区运营主体除外);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项目投资仅认定申报主体单位投资的部分,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同一年度企业或项目获得本区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
5.申报单位两年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发生过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重特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不予支持。
五、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报。
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版材料及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每部分用彩色纸张区隔,应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应提供U盘或光盘。申请材料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在2025年9月30日18:00之前将申报材料递交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属地就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企业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初审,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顺义区委宣传部。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区文促中心产业促进科010-6942080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附1.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报指南.docx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