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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谷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5-02-15  来源:平谷区   点击率: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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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北京(平谷)直播电商产业功能区,推动电商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场景创新,实现以开放营造高质量生态,以服务引导高质量供给,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平谷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平谷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京平政办发〔2024〕4号),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指南涉及以下十三个支持方向的申报:

(一)建设直播电商园区。支持市场主体聚焦服务首都乡村振兴、融合高大尚平谷发展路径、汇聚全球品质尖货、引领高品质生活,建设“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直播电商园区。

(二)培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对接主流平台,积极申报商务部、北京市特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认定等称号。

(三)完善直播电商载体。支持直播电商基地改造,完善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培训基地、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项目。

(四)数字农业+产地直播。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参与“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销售,积极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带动农村地区增产增收。

(五)数字商贸+商圈直播。支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服务机构、商贸流通企业在平谷区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力、附加值高的电商活动。

(六)数字科技+智能直播。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

(七)招引挖潜优质企业。对网络零售额当年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且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批零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八)培育孵化明星主播。对评选“平谷电商明星”的直播电商人才给予奖励。

(九)聚集引进MCN机构。对新注册的MCN直播服务商,按照为平谷区内企业年带货销售额对机构进行奖励。

(十)开展技能培训。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公益大讲堂、直播电商培训等活动。

(十一)强化产业链条。鼓励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专业运营商在平谷区注册登记,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批零企业,对其线上业务实际投入进行支持。

(十二)强化物流服务。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街道快递物流站点。

(十三)强化金融支持。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纳统企业)以上、增速在10%以上的电商企业获得的自用发展经营(设备、人员、拓展业务等)的商业贷款提供融资支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在平谷区从事直播电商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其他市场主体及优秀人才。

(二)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项目开始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支持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后至2025年1月30日期间的实际投资。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达标奖励类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可自主从优选择。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2.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3.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

4.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的;

5.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3)。

(四)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项目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4)。

(五)项目涉及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项目涉及非自有房屋的,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

(六)项目单位2024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七)各申报方向说明及支撑材料(见附件5)。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应在时限内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平谷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2024年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表头、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回。

注意: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局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所有项目均由区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奖励、补贴。

五、工作原则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实际投资或运营主体。

(二)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将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具体要求及模板下载,详见附件1至附件5。

(二)本指南由平谷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项目申报书.xls.xls

附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3.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xls

附4.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5.各申报方向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doc

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商贸物流科王娜,联系电话:010-699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