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6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在满足《暂行办法》(附件1)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2)和《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3.各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不予受理。
4.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5.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3)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附件2和附件3)请同步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55520844、5552064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