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面向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符合要求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绿色诊断评估,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园区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京经信发〔2022〕21号)即日起失效。
附1.《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docx
附2.一图读懂《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