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贸〔2026〕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26年8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
附1.《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pdf
附2.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答记者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