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6日
附1.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pdf
附2.《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解读.doc
附3.一图读懂《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