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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新专栏|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百问百答

时间:2022-12-29  来源:   点击率:67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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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报流程

二、关于领域

三、关于知识产权

四、关于研发费用

五、关于科技人员

六、关于审计

七、关于材料提交

八、关于材料制作

九、关于当年再次申请和复审

十、关于不予通过

十一、关于加计扣除

十二、关于税费优惠

十三、关于亏损结转年限

十四、关于报备即批准

十五、关于成果转化

十六、关于成立时间

十七、关于实地核查

十八、关于高新收入

十九、关于产学研

二十、关于认定后注意事项

二十一、关于异地搬迁

二十二、关于企业规模

二十三、关于认定奖励政策

二十四、关于高薪技术产品


一、关于申报流程

1.Q:企业申报国高新的流程是什么?

A:网上注册申报,导出申报书,打印盖章签字,做纸质版材料,交纸质版材料,等待认定结果。

 

2.Q: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还能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A:只能是独立法人的单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企的相关优惠。

 

3.Q:国高新申报大约什么时间出结果?

A:第一批一般当年10月出结果,最后一批一般次年2月出结果。

4.Q:我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科技,能申报高企认定吗?

A:只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5.Q: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关于领域

6.Q: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是哪些领域?是否要严格按照8大领域来填报?

A:国高新的申请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企业申报高新,要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来分析属于领域,必须严格按照8大领域来申请。

 

7.Q:企业申报首页选择主要技术领域只能选一个,假如后面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涉及多个技术领域,该如何选择吗?

A: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多,可以选择多个领域,但是主打产品的领域要和主要领域一致,研发项目也一样。

 

三、关于知识产权

8.Q:认定国高新,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

A: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获取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2.高新申报中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知识产权分类(Ⅰ类、Ⅱ类);

4.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等;

5.需重点注意:专利权人是否为申报主体、Ⅱ类知识产权是否曾使用过、知识产权与高新收入的关联关系等。

 

9.Q: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那些知识产权可以按Ⅰ类评价,那些按Ⅱ类评价?

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评价。

 

10.Q: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吗?

A:商标属于知识产权,但国高新申请商标不作为考核标准。

 

11.Q:国高新申请中二类知识产权可以使用几次?

A:二类知识产权仅可使用一次。

 

12.Q:知识产权所有人为公司法人、股东或内部员工,能否视作公司的知识产权,用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A: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定要和申报企业保持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的知识产权不能视作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企业及股东或员工个人为不同民事主体。同样,母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子公司知识产权,用于子公司申报高新。

如果公司需要使用此类专利完成高企申报,必须把权利由个人转让给公司。

 

13.Q:企业知识产权是和其他公司共有的,是否可以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A:共有专利可以用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但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高新时,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只可以通过一个权利人在申请时应用。因而共有专利在本企业使用后,其他权利人不得再使用该专利用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如果需要使用,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让其他权利人签定“专利放弃使用承诺书”,作为此项共有专利仅本公司在高新申报中使用的证明。企业需要提前规划和准备,完成转让后才能用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4.Q:国际专利(国际知识产权)可以申报高新吗?

A:知识产权第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授权或者审批的,并且在中国法律的有效期之内,只有境外知识产权不能用于申请高新。

 

15.Q:对于非自主研发取得的知识产权,对持有年限是否有要求?

A:对持有年限无要求。

 

16.Q:申请国高新,一类知识产权可以使用几次?

A:一类知识产权没有使用次数限制,但是要注意,一项一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申报高新,比如A企业正在使用,那么B企业就不能再使用了。

 

17.Q: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是否可以视为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原件只有一份如何办?

A:专利必须获得授权证书才可以视为知识产权,其他如专利申请书、受理通知书等均不能作为依据。申报材料中不需要附专利证书原件,只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打印件。

 

18.Q:企业的专利证书没有缴纳年费,还能在申报时使用吗?

A:专利没有缴纳年费,是不能用的,需要补交年费。

 

19.Q: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如何判定?需要提供资料吗?

A: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知识产权复印件。

 

20.Q: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

A: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21.Q:申请国高新,知识产权分值如何评价?

A:如果在知识产权这一项想要拿到高分,I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项以上,才有可能拿到高分(7~8分),如果只有II类知识产权,并且至少5项以上,最高是能拿到5~6分。


22.Q:我公司就一种产品,但就这一个产品,里面含有1项发明专利,多个实用新型和软著,那么科技成果转化,我们是否按照专利来写,转化的结果都是这一个产品呢?

A:可以按专利来写。

 

23.Q:“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A:“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24.Q:申报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能用吗?

A:申报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不建议用,可以来年再申报。

 

25.Q:以往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A:可以继续使用。

 

四、关于研发费用

26.Q:认定国高新,对企业研发费占比有什么要求

A: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7.Q:研究开发活动是指哪些活动?

A: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28.Q: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从哪几方面来评价?

A:一是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二是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三是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四是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29.Q:帮其他企业做研发产生的费用可以列入我公司的研发费用吗?

A:企业发生了其他单位委托研发的费用不可列入本公司研发费用。

 

30.Q: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5、4、3”要求,是不是每年都要达到要求?

A:研发费用按照申报前一年销售收入进行分档,上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上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这里要求的占比是三年平均研发费用占比达到要求即可。

 

31.Q: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技术研发场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能否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A:不能。《工作指引》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中明确:“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因此,研发场所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不属于“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归集范围。

 

32.Q: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A: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五、关于科技人员

33.Q:国高新要求科技人员占比达到10%以上,科技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吗?

A:必须是本公司全年工作满183天的科技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

 

34.Q:国高新申报时哪些人员可以被认为是科技人员?

A: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5.Q:企业申报国高新,研发人员情况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需要提供研发人员证书,资质证明,研发人员的、研发人员的负责人劳动合同(页数多可以关键页)。

 

36.Q:企业想要申报高新,科技人员占比有哪些要求?

A: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要求必须要达到10%以上,才算符合基础条件,如果想要在科技人员占比这一项拿到较高得分,需要占比达到30%以上;另外有的企业可能规模较小,每个人员都有接触到科技研发,那么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达到100%也是可以的。


37.Q: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应如何统计?

A:科技人员数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六、关于审计

38.Q:自2022年开始,国高新审计对事务所有什么要求?

A: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其他鉴证业务报告、咨询报告等,均应在北京注协报备系统中录入业务报告信息,生成统一编码,该编码应打印后作为封面装订在业务报告首页。

 

39.Q: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满足什么条件?

A:(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0.Q:在专项审计中,如何判断企业归集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支出合规性?

A:在专项审计中,对企业归集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支出合规性,应从以下5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否与该研发项目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

(二)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范围;

(三)若属于相关研发项目共担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合理;

(四)入账依据证明资料是否合规且充分恰当;

(五)企业列入研发项目年度支出的“其他费用”总额,是否超过该研发项目年度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41.Q: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有差异怎么办?

A:研发费用差异比较小的,需要写情况说明,并将此说明书放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后面附上。

 

42.Q: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交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A: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3.Q:如果会计核算中没有把研发费用单独核算,或核算不规范,应该归入研发费用的没有归入。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能否调整列出?

A:企业由于对研发费的会计核算不完善,或研发人员和财会人员缺乏沟通协调,研发费混入生产成本的,尽快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完善研发核算体系,帐目、报表需要调整的按规定进行调整,以准确记载帐目、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中介机构应依据企业账载数据进行鉴证,如其出具的专项报告与企业账载不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进行处罚。

 

七、关于材料提交

44.Q:有哪些材料是需要客观佐证材料?

A: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审、高新专审、知识产权证书、在职人员社保证明及学历扫复印件、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5.Q:报备即批准是否还需要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

A:报备即批准不需要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要在网上填报材料。

 

46.Q: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如何考察?

A:主要从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和企业成长性(20分)来进行评价。对各级指标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则符合认定要求。

 

47.Q: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如何提供?

A:这一项在打分时分值占20分,占比还是很高的,主要是考查企业制度的完善性,需要提供相关制度,并且需要提供辅助帐。

 

 

八、关于材料制作

48.Q:高新材料较厚可以制成多册吗

A:高新材料无论多厚需尽量做成一册,否则递交材料时有可能不收。

 

49.Q: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A:请据实填写,另需注意以下问题:

①知识产权:分1类和2类,填报时,1类专利最好填在第一位。

②研发人员情况比较重要。其中总数、在职人员、兼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比较重要。全体人员结构对学历没和职称有特别要求

③经营情况:净资产和销售收入是计分项,利润总额栏目不影响评审

④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摘抄高新专项审计报告的数。基础研究费用投入总额栏目可填0或不填,不填不可提交就填与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一致的数。

⑤近一年企业总收入数据来源于所得所纳税申报表

⑥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来源于高新专项审计报告中。其中,高新收入比例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建议做到70%以上。

⑧研发项目*(比较重要):起止时间最好是1年左右,专项审计报告中,要注明IP01编号为知识产权某项目。

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知识产权名称对应编号对应转化形式。

 

九、关于当年再次申请和复审

50.Q: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通过重新认定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51.Q:如果当年没有申报成功,对后续申报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各项指标,什么时间可以再申请?

A:如果是因为自身的原因申报没有成功,而不是因为弄虚作假,或者是企业涉及处罚没有通报,对企业的后续申报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比如第一批申报没有成功,还可以申报第二批,然后针对第一批申报没有成功的条件进行补充、修改。

 

52.Q:国高新每年申请是几批,可以多次申请吗?

A:国高新申请每年一般是四批,如果之前批次申报不通过的,可以在第四批申请时补充材料再次提交。

 

十、关于不予通过

53.Q:申请国高新,有哪些情况是直接不予通过?

A:1.社保人数不足5人

2.知识产权集中取证

3.二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当年取得

4.收入不足30万元

5.频繁更换地址

 

54.Q: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什么情况会被取消资格认定?

A: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十一、关于加计扣除

55.Q:我公司高新证书10月将要到期,于10月初购置了一台旧的机器设备,且是分期付款,机器将于2022年12月1日送到我企业,请问这台设备我可以做加计扣除吗?

A:可以,只要是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购置的设备不论新旧,都可抵扣。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置的设备,认定日期为收到设备之日。

 

56.Q:我公司近2年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以后年度可以抵扣吗?

A: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资格后的亏损,弥补期间可以从5年变10年,即使现阶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也可去选择享受此政策,抵扣额可以用于以后年度(10年内)的优惠抵扣。

 

57.Q:企业汇算清缴时没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A:企业没有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可以申报高新的,但高新申报书中需要填报“会计核算”、“研发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个口径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因此建议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十二、关于税费优惠

58.Q: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如何计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59.Q: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60.Q:现税务一般为网上申报,无受理专用章,怎么处理?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可否?

A:打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盖章,只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不行。

 

61.Q:总公司核定征收,分公司是按增值税纳税,能否申报?

A: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因不能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有关指标不能确定,因此无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分公司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并入总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能单独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关于亏损结转年限

62.Q: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结转年限有何新规定?

A: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十四、关于报备即批准

63.Q:国高新报备即批准适用哪些产业?

A: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64.Q:我企业是生物医药行业,需要申报报备即批准,但是境内研发费用占比超过50%,未达到60%,符合申报条件吗?

A:可以,生物医药属于报备即批准行业,条件只需要研发费用境内占比50%以上(考虑到集成电路、生物医疗、人工智能存在跨国研发活动所以特意对此四个企业降低)其他按照研发费用境内60%处理。

 

65.Q:报备即批准对企业营业收入有什么要求?

A:申请报备即批准企业的收入必须要在2000万元以上,否则申请报备即批准也无法通过。

 

66.Q:报备即批准多长时间可以取得证书?

A:企业通过报备即批准渠道最快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下证,前提是需要符合报备即批准的申报条件。

 

十五、关于成果转化

67.Q:一项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算做多少次转化?

A: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的,几个成果就计算转化几次。

 

68.Q:科技转化的证明材料都有哪些?

A: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合同等

 

69.Q:企业想要申报高新,成果转化做到什么水平可以拿高分?

A:想要在成果转化上拿到高分,需要年平均每年有5项以上的成果转化。

 

70.Q: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哪些?

A: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十六、关于成立时间

71.Q:国高新申请中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自然年吗?

A:“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十七、关于实地核查

72.Q:实地核查主要核查哪些东西?

A: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软件类知识产权需进行现场演示);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劳务合同、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和缴费证明等),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6.企业收入明细账、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以及相关财务原始凭证;

7.企业研发活动证明等。(研发活动情况演示、研发立项结项等开发文档)提供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发票、付费证明等。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十八、关于高新收入

73.Q: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如何界定?

A:需要出具高新收入专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须属于国高新申报的8大领域。

 

74.Q:主营产品收入必须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吗?假如企业主营产业是A,但专利是B、C,可以申报吗?

A:不一定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主营产品收入指的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B、C必须和企业的主营业务A有较紧密联系,并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才能被认可,否则不能申报。

 

75.Q: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如何计算的?

A: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76.Q:企业成长性的指标有哪几项?

A: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77.Q: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收入的比例,这里两个总收入口径一致吗?高新技术产品占总收入的60%,是最近一年还是最近三年都要达到?

A:口径不一致。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这里的销售收入一般是指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高新技术收入比例是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总收入的概念较广,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所占比例是最近一年达到即可。

 

 

十九、关于产学研

78.Q:怎样定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企业“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A:首先,企业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合作研发机构并不是特指高校,还包含科研院所与专业研发机构。

第二,企业产学研合作活动需要提供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项目支出发票或付款凭证。

第三,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时间,必须是申报前三个年度内。

 

二十、关于认定后注意事项

79.Q: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注意什么?

A: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80.Q:通过高企认定之后,还需要做些什么?

A:按时填报季报、年报,两年内未填报报表的企业会直接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81.Q: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如何处理?

A: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82.Q:对已认定的高企,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如何处理?

A: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83.Q: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A: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84.Q: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A: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二十一、关于异地搬迁

85.Q:高企发生异地搬迁应处何处理?

A: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十二、关于企业规模

86.Q:规模小可以申报高企吗?

A: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要求有研发占比、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

国家目前取消了在销售收入中的硬性指标,改为了相关性的占比。

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关系,因为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一步一步走向强大。只要公司各项占比能够达到要求,就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三、关于认定奖励政策

87.Q:新认定为国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A:我们在2022年11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2022年国家、北京市及北京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I0ODgxMA==&mid=2247509389&idx=1&sn=eed95b762fafe2e1140cdffda4779538&chksm=9b841948acf3905e2d4a54df64d50c148c113e32365ae9696badc78527ca0349bd7353185892&token=1565453511&lang=zh_CN#rd


二十四、关于高新技术产品

88.Q: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什么是主要产品(服务)?

A: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注:后者包含在前品范围内

 

89.Q:我们企业新生产的最终产品在高新技术领域内,但是在形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半成品,以及为了制备这些半成品而研究开发了许多专用设备和工艺,请问这些半成品,设备和工艺(专用)能否归集为高新技术产品?

A:不能归集为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并能带来销售收入的产品,才能算是高新技术产品,在高企认定时才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