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高技[2020] 109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创四建”和“放管服”部署要求,促进省企业技术中心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 号)有关规定,我委将组织对省认定两年以上(即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所有在册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一、评价材料要求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评价工作效率,今年评价工作重点考核技术中心定量指标进步情况,不要求提供文字总结材料。各参评省企业技术中心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 5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相关要求,提供以下评价材料:
(一)《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二)评价指标11个附表
(三)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五)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内容)
(六)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评价材料封面以及上述第一、二、三、四、六项,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报表及附件要求,详见《工作指南》。评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二、工作组织
各地要认真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组织工作,指导企业认真梳理总结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成效,确保应该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全部参评,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编制.上报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对本地参评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评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行文于8月27日一28日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报送文件2份,企业评价材料1份),同时将《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11个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按企业汇总,拷U盘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