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企业当年计提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01.根据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02.对于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已预提上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03.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04.举例:某煤矿企业2019年计提安全生产费60万元,由于费用当年未实际发生,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60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时,允许税前扣除。
Ps:维简费指我国境内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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