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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时间:2020-09-09  来源:   点击率:5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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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4类26项主要任务,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相关举措摘编如下: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2.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

18.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20.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