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就那些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需要就哪些事项出具独立意见?本文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及需要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的事项进行了简要总结,供读者参考。
1.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序号 |
事项 |
相关依据 |
1 |
重组交易的整体方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2 |
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
3 |
对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4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5 |
评估(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
6 |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
7 |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
8 |
关于重组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6-1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
9 |
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
10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一)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应当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
11 |
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将该预案或者报告书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八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规定编制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
12 |
业绩补偿中,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1-2业绩补偿及奖励 (二)业绩补偿方式 1.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2)……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13 |
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及业绩补偿机制的合规性、可操作性等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基于现有条件客观论证分析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及业绩补偿机制的合规性、可操作性,包括补偿时间安排、股份解限安排、股份是否可以质押、补偿股份的表决权和股利分配权等,并说明业绩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明确可行,业绩补偿保障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补偿不足的风险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六条第二款 (略,内容同上。) |
14 |
重组交易方案的调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二条 (略,内容同上。) |
15 |
重组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附件5重组预案报送材料 5.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除上述规定明确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实务中上市公司在重大重组过程中通常还会就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等事项进行审议。
2.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序号 |
事项 |
相关依据 |
1 |
重组交易的整体方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
2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
3 |
评估(估值)机构独立性、评估(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 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
4 |
业绩补偿中,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1-2业绩补偿及奖励 (二)业绩补偿方式 1.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2)……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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