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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点击率: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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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324号)要求,工信部正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我局相关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市经信局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社会团体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标准处(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liubing@jxj.beijing.gov.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刘兵,张宇;联系电话:55578320,55578317

附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附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附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