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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价及支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8-20  来源:西城园   点击率: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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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经2026年第137次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价及支持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价及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西城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23〕26号)、《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京科发)〔2025〕26号、《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及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5〕4 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孵化科技企业为宗旨,为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企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新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第四条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五条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动态调整的原则。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对其进行指导、服务、评价,组织落实本办法的政策兑现支持。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应为在西城区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在西城区规范经营的在孵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占比不低于60%;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15%。

(四)上年度新增在西城区规范经营的在孵科技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10家。

(五)配备专业化运营团队,鼓励聘用全职或专职的技术经理人和承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项目经理。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签约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10人次。

(六)协助企业对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或授信支持不少于5家。

(七)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与不低于10家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年开展各项专业孵化服务次数不少于20场次。

·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等,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概念验证服务: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依托概念甄别、价值发现等方式,为拥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技术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资源,助推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的服务。

(八)上年度为在孵企业提供上述专业服务取得的收入(简称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20%,或近2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3%。

第三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七条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开展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材料的初审、实地抽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九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当年通过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30万元运营资金支持。

第十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每年对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支持。

第四章 评价与支持

第十一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每年组织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评价,主要围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全面反映企业集聚、企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金融赋能和专业服务成效等情况。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档次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合格档次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进行增值孵化服务支持,单个孵化器年度最高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标国家部委、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开展孵化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服务体系健全、运营管理规范、企业培育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孵化器给予支持。

对标国家部委卓越级孵化器标准开展建设的,自孵化器首次通过国家部委相关认定年度开始,政策有效期内可分年度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标北京市标杆孵化器标准开展建设的,自孵化器首次通过北京市相关认定年度开始,政策有效期内可分年度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围绕国家部委标准级孵化器要求开展建设的,自孵化器首次通过国家部委相关认定年度开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标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标准开展建设的,自孵化器首次通过北京市相关认定年度开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孵化器同一年度符合本条多项支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孵化器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氛围

(一)鼓励孵化器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HICOOL全球创业者峰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创业北京”“创客北京”“中关村U30”等创新创业品牌活动;

(二)鼓励孵化器参与承办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月等区级以上科普活动。

对承担活动组织策划、会务服务保障、参赛项目征集与遴选、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对接、创业团队组织服务、招商引资及产业对接、宣传推广、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孵化器,按活动规模给予支持。单个孵化器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孵化器健全完善在孵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于区内规范经营的初创企业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每新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等高精尖头部企业,奖励孵化器30万元;

(二)每新培育一家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孵化器20万元;

(三)每新培育一家“隐形冠军”“单项冠军”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孵化器15万元;

(四)每新培育一家科技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毕业,奖励孵化器5万元;

(五)每新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孵化器1万元。

如单家企业同时获得多项资质,按最高标准给予孵化器支持。

第五章 变更与撤销

第十五条 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备案,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 对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孵化器,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认定的,经过15日陈述期后,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撤销。此类被撤销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9日起实施。原《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和考核办法》(西科管发〔2021〕10号)同时废止。制定本办法所依托政策如发生变化,相关要求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附.【图片解读】一图读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价及支持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