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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5-12-31  来源:平谷园管理委员会   点击率:1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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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依托并发挥首都在企业、科技、人才、资源、资本等方面的集聚优势,以建设农业中关村为有力契机,深入推进平谷区“1351k”发展战略,立足平谷、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抓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战略性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打造科技创新、高端精密制造、食品营养等领域的研发经济与产业化新高地。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平谷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园区内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条件及方式

第三条 支持企业在园区发展

1.支持园区服务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在园区发展的服务型企业,根据对企业的引领指标、发展指标、创新指标3个一级指标和营收增长、促进就业、科研投入、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等二级指标综合评价后,给予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园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较上一年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科研机构在园区发展。经相关部门新认定、新批准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相关部门新认定、新批准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链主企业发展。链主企业招引无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关系、无实际控制关系、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链属企业入驻中关村平谷园,且固定资产投资较上一年度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入统、且连续两年继续稳在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已享受过市级“上规”补贴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支持细分领域领军企业集聚

对于新认定的我区瞪羚、展翼、金种子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五条 支持食品营养产业加快集聚

积极吸引优质食品营养类集团企业在园区扩大产能,促进食品营养谷产业聚集,在园区生产经营的主体(同一集团可合并计

算),连续五个年度累计产值超过55亿元(含)以上(同属一个集团子公司提供证明文件可合并计算),按照累计产值的3‰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独立或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合作,围绕食品与营养健康领域,新认定的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取得CMA、CNAS资质的食品营养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服务区内企业年度检测费超过500万元的检测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技术领跑

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首次入选国家《先进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目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 支持前沿技术研发

在相关领域开展自主研发、创新应用,促进技术迭代,入选国家或北京市前沿技术研发重点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通过“揭榜挂帅”攻关

对于完成国家级、市级以上揭榜任务的企业,予以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完成区级揭榜任务的企业,予以每项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企业需提供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及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奖励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第十条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对获得市级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首台(套)奖励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申报获批合成生物“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给予每件2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科技人才创办企业

在国家、市级科技创新赛事获奖的,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中关村平谷园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该创办企业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本措施扶持项目由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扶持项目

所需资金由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负担,并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团队组织/服务机构)要依据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管理,要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核查。对专项检查和审计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对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资金支持政策与区级支持政策相重叠时,企业自主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国家、北京市、平谷区相关政策调整,相应条款应以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对本措施进行修订。

附.一图读懂: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