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涉企资讯 > 区县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详情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4-24  来源:门头沟区   点击率:21次
分享到:

各成员单位: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已经2026年区政府第1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3日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有序、规范、高效地推进“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更好地助力诗画乡村建设,在总结过去几年“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帮扶措施,发挥政策集成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利用门头沟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小型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经乡镇踏勘审核合格,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审议通过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

第三条 本扶持办法兑现金额及相关的第三方审计费用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协调资金保障。

第四条 扶持方向及办法如下:

(一)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奖励。被评定为五星级“门头沟小院”,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的甲级、乙级条件,通过国家文旅部组织专家评定的精品民宿给予资金奖励。2022年以来评定为国家甲级的民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评定为国家乙级的民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主题民宿评星定级奖励。创新“门头沟小院+”发展模式,鼓励民宿企业围绕特色农业、休闲康养、体育、科普、研学、文化艺术等打造“门头沟小院+”主题民宿。按照主题化、特色化、品质化等维度,适时对区内“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进行星级评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定,评定为五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评定为四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企业或个人私下租赁农宅发展精品民宿且未与村集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或未实际兑现与村集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不享受评星定级政策。原则上五星级民宿不得少于4处院落或客房数不少于10间,且能提供餐饮、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四星级民宿不少于3处院落或客房数不少于8间。品质极其高端且特色突出的单独院落民宿,在满足评定标准基础上可单独申请评定五星或四星级“门头沟小院”。

(三)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通过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联审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贷款实际用于民宿项目建设、经营、改造、修缮等,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民宿业主提供的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及其相关材料,可申请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担保费率年度不超1.5%,超过部分不在补贴范围内;企业或个人私下租赁农宅发展精品民宿且未与村集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或未实际兑现与村集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不得享受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政策。以项目主体为审核单位,同一处民宿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包含按照《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的年份)。

其中,村企合作项目,可申请年度贷款利息总额8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100万元;贷款产生的相应担保费可申请8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30万元。

个体运营项目,可申请年度贷款利息总额6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20万元;贷款产生的相应担保费可申请6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6万元。

(四)精品民宿购买财产保险补贴。引导并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购买民宿财产类保险、文旅行业经营风险保险(包含营业中断损失险和雇主+公众责任险),保障民宿在遭受意外损失、住宿客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能够得到赔偿,按照民宿购买财产类保险支付价格的50%给予民宿补贴支持。申请民宿财产保险支持的精品民宿,须提供保险合同,且保险财产只限于民宿经营范围的财产。

(五)精品民宿纳入政采接待补贴。鼓励引导和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主动申请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培训会议定点场所,并开展政采业务接待,按年度给予民宿政府采购接待业务的总额度的10%给予奖励,单个民宿年度政采支持奖励资金不超5万元/年。

(六)精品民宿冬季运营采暖补贴。鼓励并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冬季运营,延长民宿运营时间,在采暖季期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按照实际缴纳电费标准,精品民宿自付0.5元/度(全天24小时),其余差额部分给予政策补贴。精品民宿项目以院落为单位,以院落内实际安装电表为计量依据,每个院落补贴上限5千元/年,每个项目总额不超过5万元/年。

(七)精品民宿房屋安全鉴定补贴。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保障精品民宿经营建筑物安全,有效降低房屋安全隐患,保障游客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聘请的鉴定机构须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公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达到B级及以上的安全级别的,按照民宿房屋安全鉴定合同金额价格的50%给予民宿补贴支持,且每个院落房屋安全鉴定费补贴上限5千元/年。申请民宿房屋安全鉴定支持的精品民宿,须提供合同及鉴定结果。

(八)精品民宿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文旅融合发展,持续丰富小院生态,拓展小院消费场景。给予以“小院”经营企业为主体,在精品民宿所在镇域或精品民宿所在本镇沟域内投资建设旅游景区、康养驿站、文旅研学、特色餐饮、主题乐园、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项目的资金支持,年度总投资额度(不含对民宿本体的投资及政府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审定年度总投资额度的20%给予补贴,单个民宿主体补贴上限500万元。(本条奖励支持与门头沟区旅游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由门头沟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负责统筹推进“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归口在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按照联席会决议,上报区政府审定,并按照区政府审定意见向民宿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要求:一是民宿企业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二是各镇(街)要对民宿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三是区文旅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绩效考评和资金审查。

第六条 附则

(一)在评审年度内民宿建成后未投入实际运营闲置一年以上的,或出现卫生、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存在欠缴租金,未实际兑现与村集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享受奖励支持并停止以后年度的资金奖励。

(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享受过门头沟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同类型的奖励,同一笔贷款资金不重复享受政府贴息和担保费资金支持。

(三)民宿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民宿因本办法扶持获得的不当资金奖励依法追回,停止享受以后年度奖励支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本办法由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五)本办法未涵盖之特殊事项,必要时报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年度已享受了村民自有房屋打造精品民宿补助的继续按照三年时间补贴,直至完成全部补贴。2026年1月1日以后村民自有房屋打造精品民宿补助不再实施。

附.关于《“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问答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