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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04-08  来源:经开区   点击率: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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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坚持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积极开展研发创新且实现较好增势的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一季度和全年研发投入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信息技术产业局、商务金融局)

三、加快高质量数据汇聚流通

深入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创新实践,探索数据交易众筹模式,鼓励数据持有企业“以数易数”,释放优质数据资源潜能。出台数据要素专项政策,通过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支持,更好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

四、强化高精尖产业人才引育

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不断夯实新质生产力典范区建设的人才基础。构建覆盖人才职业发展、家庭生活、社会融入的全链条服务网络,对于亦城人才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开发建设局)

五、支持企业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充分发挥投资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支撑作用,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对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且实现较好增势的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根据一季度和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信息技术产业局、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

六、统筹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

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以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就业扩容提质。对于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实现较好增势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根据一季度和全年社保缴纳人数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信息技术产业局、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

七、全方位扩大内需提振消费

坚持内需主导,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拉动作用,深入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智能终端、机器人等新型消费扩容升级;促进服务消费潜力释放,推动文旅、赛事、会展等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全年围绕重点节日、重大活动发放汽车、线下商圈等消费券。(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八、加力培育扶持小微企业

着力做好稳企业工作,鼓励支持小微企业不断积蓄增长动能。对于实现较好增势的“首升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宣传文化部)

九、聚力提升先进制造业能级

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对于积极稳产达产满足市场需求且实现较好增势的工业企业,根据一季度和全年产值增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十、积极支持建筑业稳定发展

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向高附加值上下游延伸,支持企业通过资质升级、助力新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对于实现较好增势的建筑业企业,根据一季度和全年新增资质以及产值增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承担。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原则上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