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审核管理工作的函》(运函〔2026〕0026号)的规定和要求,请各专利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报。
一、填报机构
202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请附件表中尚未完成年报提交的机构尽快填报提交)。2026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填报。
二、填报期限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填报途径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权代理管理系统(https://ggfw.cnipa.gov.cn/poam),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填报要求
(一)按《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填报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年报填报与内部审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年报。机构负责人应对年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专利代理机构应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1/art_75_203044.html)中相关自查内容和要求内化为日常规范,将自查整改情况作为年报编制的重要内容,在年报中主动说明相关问题与整改成效。
五、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朝阳区知识产权局)010-51069565;(市知识产权局)010-55536333。
2.保护信息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1073410。
3.保护信息平台技术咨询邮箱:ggfwkf@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