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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石景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7  来源:石景山区   点击率: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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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区制定出台了《石景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6〕7号)。设立区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旨在对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现将2024、2025年度石景山区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开展非遗理论研究、资料抢救整理、编研及书籍出版费用。

(二)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的非遗专题展览、展示活动费用。

(三)开展非遗展演活动费用。

(四)开展非遗讲座、研讨、论坛费用。

(五)组织综合性非遗主题活动的费用。

(六)建设非遗数据库和影音资料采集费用。

(七)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购置服装、道具、展柜等非遗专用设备费用。

(八)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创造性生产、开发、编创凸显石景山特色的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艺作品的费用。

(九)开展非遗传承教学、辅导培训活动费用。

(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遗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在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设立固定传承场所发生的场地建设租赁费。

(十二)省(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成立工作室和研习所,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十三)新被评为区级以上非遗保护传承基地、示范点和示范校的单位。

(十四)新增的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可以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包括:

1.石景山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2.石景山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单位、传承教育基地、示范点及其他形式的传承单位。

3.在本区有效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并产生一定社会

影响力的(省)市级以上非本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单位。

4.经本区区级及以上或非本区(省)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认定,并有效开展相应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社会单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按照要求于2026年3月15日前线上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将材料纸质版(注:材料装订成册,财务发票数字清晰一式六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照片报送至石景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1.填写《2024/2025年度石景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提供申报2024、2025年度石景山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相关档案证明材料(依据实际情况,参照附件3清单模板准备)。提交资料要充分体现非遗工作成效,撰写相关论文或书籍应为2024或2025年度发表或出版;

3.提交反映本单位申报内容的工作成效的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大小2M以上,JGP格式;

4.申报2024、2025年度石景山区非遗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需提交非遗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评审机构 张老师13811238537

“政策兑现”频道技术支持:010-53607959

石景山区非遗中心:010-688175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电子邮箱:sjsfyzx@sina.com

地址:石景山区文化中心大楼702室非遗中心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5日

附1.2024、2025年度石景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2.承诺书.doc

附3.XX单位申报202X年度石景山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相关档案证明材料清单(示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