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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群雁计划”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6-03-03  来源:经开区   点击率: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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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群雁计划”促进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26号)要求,开展本区征集2025年度“群雁计划”企业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群雁计划”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雏雁企业是指管理规范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不符合鸿雁企业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3)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5亿元。

2.鸿雁企业是指申报条件成熟的企业:(一)境内方面,完成股改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6000万元且最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20亿元。(二)境外方面,已委任保荐人及其他专业顾问筹备境外上市的企业。

3.头雁企业是指境内外上市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附件下载),规范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雁计划”企业备案表,并于2026年3月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15层),盖章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BDAJRC@163.com。我局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纳入2025年度“群雁计划”企业名单,评审结果预计于3月底前电话告知申报单位。

三、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电话:010-83508587

政策咨询电话:010-83508587

特此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2026年2月28日

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雁计划”企业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