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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门头沟区支持创新药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的通知(第三条、第七条)

时间:2025-11-12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率: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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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门头沟区支持创新药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启动第三条、第七条的资金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第三条、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积极建设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对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并对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根据投资、研发、产业培育、营收等情况,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营收等的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40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合同研发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合同销售组织(CSO)、医药行业专业人才外包组织(HRO)、医药语言服务/大语言模型服务机构(LS/LLMS)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对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按照实际服务金额的最高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的支持范围为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同一集团下属关联企业整体计算)。

第七条的支持范围为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满两年的合同研发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合同销售组织(CSO)、医药语言服务/大语言模型服务机构(LS/LLMS)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

2.申报本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以申报页面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门头沟区支持创新药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第三条:

1.申请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成长性好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关联证明材料;

4.依托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证明材料;

5.进行空间改造与装修、设备采购等的投资额和研发投入额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第七条:

1.申请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成长性好的证明材料;

4.服务金额证明材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服务合同、服务清单、增值税发票等);

5.“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四、相关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号(国土旁铁门)

联系人:李行;电话:010-6984259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