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经开区群众性文化团队(以下简称“文化团队”)和文化活动基地(以下简称“文化基地”)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奖励资金”),遵循“择优选拔、自主管理、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原则,对达到要求的文化团队、文化基地予以扶持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团队,是指由经开区核心区范围内的群团组织及亦庄新城范围内的园区、企业单位组建,开展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为区内群众服务的各类非营利性群众性文化团队。
本办法所称文化基地,是指亦庄新城范围内的园区、企业建设并管理,自愿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向区内群众开放使用的文化类设施和活动场所。
第四条 工委宣传文化部总体负责群团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组建的文化团队和园区、企业单位建设并管理的文化基地的申报、评审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据《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或者参照本办法,负责对街道、社区组建(牵头组建)及居民自发组建的文化团队给予扶持奖励,每年扶持奖励名单报工委宣传文化部;经开区总工会负责动员企业工会组建或管理的文化团队和文化基地的申报、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扶持奖励方向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扶持奖励资金须符合以下方向:
(一)文化团队、文化基地应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并为区内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助推经开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文化团队、文化基地应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和古都文化、展示京味文化、繁荣创新文化,讲好亦庄新城故事。鼓励和支持文化团队、文化基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品牌创新、运行模式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文化团队应深入挖掘经开区文化内涵,契合亦庄新城创新发展主题,自创或改编主题突出、思想健康的原创文化艺术作品,并进行公开展演或发行。
(四)文化基地应充分挖掘各类设施设备的潜力,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对社会公众开放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品质。鼓励文化基地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举办或承办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城一区”、援建地区文化活动。
第六条 申报扶持奖励资金,文化团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导向正确。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行为规范,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行为、无违规演出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负面舆情。
(二)人员团队。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团队名称、热衷群众文化活动的团队负责人、相对稳定的队伍(一般不少于20人)及基本的艺术形式。
(三)活动情况。经常开展或参与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参与经开区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和国家级、市级文艺活动或比赛,全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文艺活动10场次以上。
第七条 申报扶持奖励资金,文化基地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场地情况。文化基地必须建有可满足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美术等一种或几种活动的公共场所,室外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或室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对外开放。文化基地自愿向社会公示开放场地、时间(免费或优惠开放),且有联系、接待人员,全年向社会公众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0天,且不少于320小时。
(三)活动情况。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公众(不含仅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承办或举办的各类免费或优惠的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
(四)安全保障。有突发情况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方案以及早期的处置设施设备。
第三章 扶持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文化团队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一)依据《经开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评定标准》对群团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组建的文化团队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优秀(5个)、良好(不超过10个)两个扶持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资金。
(二)对当年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主办的线下展演活动及人民团体所组织的活动,并获得奖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三)对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且与亦庄新城创新发展主题高度契合的当年原创文化艺术作品,并实际公开展演或出版发行,且获得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文化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原创作品创排演出或出版发行的投入情况,通过既定程序组织评定,在当年或次年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文化基地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一)依据《经开区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评定标准》对文化基地进行评分,根据结果确定优秀(5个)、优良(10个)、良好(不超过10个)等三个扶持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对当年由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挂牌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演艺新空间、类博物馆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与拨付流程
第十条 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与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由北京经济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dx.kfqgw.beijing.gov.cn,以下简称政策兑现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团队、文化基地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注册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后,按照要求填写《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资料审核。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专家评审。由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按照评定标准,对通过材料初审的文化团队和文化基地进行评分定级。
(五)项目审定。由专家提出拟扶持奖励文化团队、文化基地的名单和金额,报请工委宣传文化部部务会及工委分管领导进行审定。
(六)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在政策兑现平台公示七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政策兑现流程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到文化团队和文化基地申报的账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专款专用、跟踪问效、文化惠民”的原则,所有扶持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文化团队、文化基地发展,不得截留,不得作为奖金拨付或侵占、挪用。获得文化团队、文化基地扶持奖励资金的责任主体,需保留资金使用说明及证明材料,以便对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每年组织专家对获得扶持奖励资金文化团队、文化基地的责任主体,开展一次集中督查考核,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对于督查考核不合格的,或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工委宣传文化部有权取消扶持奖励资格并追回已拨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单位、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或者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通州)等区实施的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申报主体只能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 每年的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区财政当年安排的扶持奖励专项资金额度,特殊情况可在下一年度安排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工委宣传文化部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法》一图读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