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推进“书香亦城”建设,增强亦庄新城地区文化底蕴,大力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体书店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京新出发〔2025〕7号)及经开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本办法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经开区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第三条 【扶持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奖优扶新、促进形成文化地标、彰显区域文化特色、鼓励引导更多实体书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
第四条 【资金使用原则】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追踪问效的原则,服务于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书香亦城”建设需要,科学高效使用。
第二章 扶持方向和条件
第五条 重点扶持奖励实体书店的以下发展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助力亦庄新城创新文化建设。
(二)围绕亦庄新城发展规划,鼓励实体书店根据区域布局和市民群众实际需求,主动融入园区、社区和城市建设,融入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共阅读空间、公共文化设施融合发展,提供丰富的公共阅读资源,社会效益显著。
(三)鼓励实体书店与经开区主导产业方向相适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开设专业类实体书店或在现有空间内建设专业类专栏板块。
(四)鼓励实体书店融合创新发展,加强与文旅、文博、数字、艺术、影音、实验、研发等领域的贯通融合,拓展创新形式的消费场景,开展创新形式的文化活动,建设多元业态综合性文化艺术空间和场景。
(五)鼓励实体书店为企业居民提供“一刻钟”文化服务内容,在社区、园区周边,校园、医院合适区域,大型商超综合体内等开展实地经营,为区内职工群众提供便民文化服务内容。
(六)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书香亦城”建设,积极参与区级阅读推广活动,为各级各类阅读推广活动提供资源,主动结合经营实际举办各类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为区域市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满一年,申报扶持资金时经营正常的实体书店;
(二)整体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咖啡、阅读区、交流区、售卖区等多种业态,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整体营业面积的50%;
(三)空间环境优雅、特色鲜明、管理有序、服务优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四)每年作为主办方组织开展“书香亦城”各类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4场;
(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
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六)申报材料符合事实,无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 扶持项目类别与标准
第七条 扶持项目类别包括“一刻钟”建设奖励、公共文化服务奖励、特色发展奖励和活动组织奖励。
(一)“一刻钟”建设奖励
对在企业、园区、社区、商超周边等地开办一年以上,实现补足“一刻钟”便民文化服务的实体书店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出版物经营面积划分5个奖励档次,奖励资金6-30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100平米(含100平米)的,奖励6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200平米(含200平米)的,奖励12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200-300平米(含300平米)的,奖励18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0-400平米(含400平米)的,奖励24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400平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二)公共文化服务奖励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实体书店予以奖励,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的经营能力、服务水平和每年参与市、区两级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情况等方面。
根据实体书店的出版物经营面积划分3个奖励档次,奖励资金6-18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100平米(含100平米)的,奖励6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300平米(含300平米)的,奖励12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奖励18万元。
(三)特色发展奖励
围绕鼓励扶持方向专业领域开设专业类实体书店,每年给予5万元的特色经营奖励。在现有实体书店开设20平米以上、200种不同册次的专业类出版物经营区域的实体书店,给予2万元的特色经营奖励。
围绕鼓励融合创新发展方向拓展融合类经营业务的实体书店,每年给予5万元的特色模式奖励。在现有实体书店开设20平米以上,融合文旅、文博、数字、艺术、影音、实验、研发等新消费场景,提升现有空间丰富程度和社会效益的,给予2万元的特色模式奖励。
特色发展奖励两项不可同时申报。
(四)活动组织奖励
对作为主办方在经开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主题讲座、名家讲坛、读书沙龙等各类高质量、公益性的阅读推广活动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活动内容体现图书元素,对不特定的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实体书店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等体现经开区区域特色的活动。
活动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单场活动总时长应不少于40分钟。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活动,认定为一场活动。单场线下活动给予奖励2500元,单场线上活动给予奖励775元,每家实体书店每年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13万元。
以下活动不纳入阅读推广活动奖励范围:
1.在书店内举办的展览活动;
2.书店内部的团建、培训等活动;
3.影视放映、打卡等与阅读关联程度较低的活动;
4.直播带货、优惠购书、市集售卖等各类营销活动;
5.非直播的语音视频类活动;
6.非本书店主办或书店收费承办的活动;
7.仅限收费会员参与的活动;
8.其他经评审认定不予奖励的活动。
第八条 实体书店营业面积、出版物经营面积和出版物品种数量以宣传文化部审核结果为准。
第九条 同一年度,每家实体书店最多只能申报两个扶持项目类别,且“一刻钟”建设奖励和公共文化服务奖励不可同时申报。给予每家实体书店的扶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年度新建成本和经营成本总和。
第十条 已获取市级实体书店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需高效合理且与其他资金的使用用途划分清晰。
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含实体书店整体经营面积、出版物经营面积)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店面外观与店堂内部照片;
(五)申报“一刻钟”建设奖励的,需提供经营场所施工合同、发票、验收或竣工等证明文件及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公共文化服务奖励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发票、费用清单及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特色发展奖励的,需提供特色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申报活动组织奖励的,需按场次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体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人次等信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相关财务凭证、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视频、网页截图、活动通知、媒体报道等。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力不足的,活动现场情况与活动日期明显不符的,上报参与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较大的,不予奖励;
(九)社会形象与影响力情况材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
(十)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宣传文化部负责每年编制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并通过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三)项目评审。宣传文化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党政办公室、社会工作部、营商环境建设局、科技产业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踏勘、召开评审会等复核评审,并汇总研提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
(四)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获得批准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审计、宣传文化部、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实体书店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遵守相关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实体书店,一经发现,对已取得的奖励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存在以上情况的实体书店,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
第十五条 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受托方在评审服务过程中有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勾结骗取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终止委托服务,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文化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管理办法》一图读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