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兴科文〔2025〕3号)的相关要求,我委经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2025年大兴区区级孵化器认定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机构持有异议,可向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实名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相关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邮箱:kwqyk@bjdx.gov.cn,联系电话:010-692656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