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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3  来源:昌平区   点击率: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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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北京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请勿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也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评价工作要求

(一)信息审核

各区评价机构将对相关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区评价机构将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相关情况无误后再行审核提交。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3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各区评价机构将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年底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名单,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的公示。

特此通知。

四、咨询电话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高精尖产业促进中心刘老师80103635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