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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5-08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点击率: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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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京政办发〔2024〕14号)、《国际医药创新公园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京政发〔2025〕9号)、《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京医保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态势,发挥科技创新、临床研究、审评政策等全链条资源聚集优势,加快推进国际医药创新公园(BioPark)建设,促进医药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7年,全产业链创新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药健康产业工业产值规模突破1200亿元,获批上市创新药械25个以上,巩固细胞与基因治疗、手术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发展优势,抢抓合成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前沿赛道发展机遇,新建10个重点领域国际水平开放创新平台,实现30家国际龙头企业落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突破300家,聚集一批全球生命健康领域的研发机构和知名科学家,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高地。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生物技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1.加快布局生命科学前沿技术赛道。围绕国家战略,采取“揭榜挂帅”“白菜心工程”等方式,布局再生医学、脑科学和脑机接口、计算生物学、新一代生物医学材料等未来健康领域的早期研究和产品开发。加快免疫细胞药物、干细胞药物、基因治疗和基因编辑药物等新兴领域发展壮大。鼓励企业挖掘新靶点、探索新机制,开展全球领先的制药技术攻关。支持低成本高通量基因测序和蛋白质组学检测设备、手术机器人、治疗设备、高值耗材等高端医疗装备研制。(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2.加速推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BioPark)建设。坚持创新、国际、共享理念,引聚一批头部外资医药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合同研发生产组织落地,形成总部聚集区,带动区域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借助国家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医疗数据标注基地,打造医药健康行业AI赋能应用示范区;布局国家生物技术学院、北京临床研究中心、干细胞创新转化中心、生物样本库,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科研、医疗资源落地,探索产教研医一体化协同创新体系。设立服务产业的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3.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发挥产业聚集优势,鼓励企业开展药品研发,持续加大对一类、二类创新药品临床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对企业申请的一类创新药品,首次进入临床二期、三期试验(或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阶段,并实现受试者入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支持额度分别为1500万元、4000万元)。鼓励企业以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参与国家、北京市创新药课题研究,对开展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的临床前或临床研究的给予配套支持。对企业申请的二类创新药品,首次获得上市许可并落地生产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动物药发展,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动物药,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4.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聚焦脑机接口、手术机器人、高值耗材等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促进创新医疗器械产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联合研发,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应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高地。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并落地生产的,分级分类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资金300万元。以上产品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再给予8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5.支持医疗大数据汇集应用。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中试)基地、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和北京医疗数据标注基地落位,加快三医数据汇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医疗健康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探索医疗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流通、高效利用,支持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跨境便利化流动。鼓励企业在京设立人工智能研发中心,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加快大模型为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开发提供助力。建设、开放不少于100个高质量医疗数据集、语料库等,根据数据使用情况,通过发放数据券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6.支持提升研发条件。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按照企业设备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7.支持创新平台落地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等机构设立的创新载体或服务平台,落地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加速成果转化,择优给予房租费用的支持。鼓励以成果转化和商业拓展为目标的医师培训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医学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产业技术转化中心等平台落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高效转化,择优给予运营费用支持。(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二)加快产业集群建设

8.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建设。发挥重大成果牵引带动作用,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落地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每年保障新增供应产业空间不低于30万平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建设开发强度。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标准厂房、孵化器、加速器。支持企业参评领航级智能工厂、灯塔工厂。(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9.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对新获批上市或新引入的品种,按照产值贡献给予最高2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量部分按标准给予支持,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0.鼓励医药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大对面向医药产品早期探索、成果转化、临床研究、中试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的医药科技服务业的支持。支持创新企业向中试服务机构、高端制剂机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以及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医药供应链、设备维护等科技服务业机构购买服务,每年发放5000万元医药创新服务券,企业单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20%,同一企业每自然年度累计申请和兑付创新服务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请一次。支持头部医药CDMO企业新建产能、提升研发、开发、生产服务能力。对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量部分按标准给予支持,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1.深化京津冀医药产业协同发展。依托经开区处于京津冀三地交界的地理优势,强化与天津、河北在医药产业规划、政策、要素的协同,建设产业廊道,增强上下游协同合作,加强生命健康集群建设,保障医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韧性。(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三)加快创新产品市场推广

12.加快创新产品入院应用。及时跟进创新医药企业产品研发进展,与市医保管理部门协同开展政策宣讲,积极推荐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原则,推动将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创新药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范围,持续增强对创新药的支持作用。与市卫生监管部门联动,开展创新产品入院推介会,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支持企业快速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支持企业通过高端医疗器械医师培训中心、手术机器人租赁公司等平台和渠道,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入院应用。(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13.支持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加快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参加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首次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品种的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发展,对于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14.支持医药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引导医疗机构、医保、医药企业的数据与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建立合作利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商务金融局)

(四)优化产业生态

15.加大资本和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设立50亿元规模的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专项基金和20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与生物医药领域投资机构、龙头企业合作共建细分领域子基金,或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强与市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的合作,市区两级共同支持一批创新医药项目。设立100亿元规模的生物医药并购基金,联合产业龙头、链主企业或投资机构,共同挖掘价值标的,推动并购重组。支持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亦庄国投,亦庄控股)

16.打造生物医药人才高地。汇聚全球创新智力资源,加快医药健康领域战略科学家、技术领先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青年人才等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着重引进和培养一批首席医学官、临床科学家、医药成果转化和专业技术骨干。加大对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团队的支持保障力度,对经认定的医药健康领域亦城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资源要素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聘请领域内知名学术专家、临床专家、产业专家,组建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构,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组织人事部)

(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7.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金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药物原料(DMF)和化妆品原料(INCI),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产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18.支持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授权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1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19.支持开展产业交流活动。鼓励各类主体以市场化方式举办高品质、国际化、专业化论坛活动,促进国际医药学术和商业交流,加快区域医药产业品牌建设。对企业、行业学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组织开展的生物医药类专业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给予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20.积极争取国家开放政策先行先试。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跨国企业以委托生产方式办理药品生产许可并在京上市,试点允许外商投资研究型医院开展细胞基因治疗、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试点开展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探索开展医疗器械产品跨境委托生产先行先试。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监管,推进国家级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建设,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对创新医药产品在检验检测、注册申报、许可办理等方面“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责任单位: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亦庄国投、亦庄国际生物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部门,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从事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法人主体和非法人组织,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2.同时符合本意见及经开区其他同类性质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同类性质政策扶持仅能选取一项申请,不得追溯、退还或者重复申请与享受。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端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京技管发〔2023〕5号)同时废止。

4.本意见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承担。

相关解读:

附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doc

附2.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