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经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4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通州区推动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通市监发〔2021〕1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废止《北京市通州区推动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