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经区科委2024年第23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通科发〔2018〕8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