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奖励。围绕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数据集需求清单,对完成合规交易,有效提升模型、智能体等应用性能,具备明确应用价值与产业带动作用的高质量数据集,按规模、质量及应用效果等给予建设单位分档资金奖励:单个数据集首次交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复卖一次可增加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数据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可申报不超过10个数据集,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补贴。重点支持信息软件业、工业企业购买非关联方的Token,开展智能体开发应用、工业智能化升级和AIGC等人工智能应用,根据其Token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期内认定的Token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战略新兴及未来产业并购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围绕“十五五”时期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并购,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对通过并购实现健全核心技术体系、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工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对其并购贷款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并购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奖励。支持规范运作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挂板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对年度累计直接融资规模在20亿元至25亿元(含)区间部分按照融资规模的2‰给予奖励,对于超25亿元(含)部分按照融资规模的3‰给予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计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4)
方向5创客北京大赛创新创业奖励。通过组织“创客北京2026”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设置载体平台初赛、区级复赛、市级决赛三级赛程,重点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挖掘培育优质创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
方向6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奖励。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积分规则,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未来产业育新平台和专精特新服务站进行积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7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二批)。一是通过OPC成长社区为OPC企业发放全栈资源包,对OPC企业3个月累计消耗的Token(模型)、智能算力、数据等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单家企业3个月累计消费额需达到1000元,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二是支持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购买使用数字化品牌营销、消费互联网平台转化推广等领域服务产品,按照不超过认定采购成本总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详见附件6)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本批次各方向申报截止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支持方向 | 截止时间(截至当天17:30) |
1 | 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奖励 | 2026年8月31日17:30 |
2 | 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补贴 | 2026年8月31日17:30 |
3 | 战略新兴及未来产业并购贷款贴息 | 2026年8月31日17:30 |
4 | 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奖励。 | 常态化申报,动态兑付 |
5 | 创客北京大赛创新创业奖励 | 大赛完成后拨付资金 |
6 | 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奖励 | 2026年9月30日17:30 |
7 | 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二批) | OPC专项服务券常态化申报, 数字化营销截至2026年9月16日17:30 |
2.申报方向1-4,6,7的单位可在7月31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在京,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符合多个方向支持条件的,按可获得金额最高方向予以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方向4-7的申报单位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无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5.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6.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8。
附1.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奖励申报说明.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