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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01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率: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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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4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22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全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协同提升”原则,瞄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以“分级评价、分类指导、动态改进”模式,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迈向卓越,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和行业质量发展水平提升,打造崇尚质量、协同高效、公平有序、追求卓越的质量发展生态。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企业。各区结合辖区内产业发展现状,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确定参加本年度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企业。除重点组织“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可动员以下四类企业:产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与国家战略紧密相关、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带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质量提升空间的企业。(2026年7月中旬)

(二)标准宣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贯标培训活动,帮助参与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树牢科学质量观,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2026年7月底前)

(三)自我评价。组织参与企业依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SJ/T 11946—2024)行业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总结改进,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2026年8月底前)

(四)对标达标。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具有行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为自我评价结果达到检验级及以上的企业开展对标,指引企业逐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级。鼓励各区结合本辖区“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情况加大服务力度、增加服务数量。(2026年10月中旬)

(五)向工信部推荐。对质量管理能力较高的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企业自愿基础上适时公布保证级及以上等级企业名单。请各区提供必要工作支持,确保工作稳步推进。(2026年12月底前)

(六)梳理总结。请各区做好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典型案例汇总并研提意见建议,于2026年12月15日前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2026年12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将纳入质量督察考核,请各区高度重视,加强与工信部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关质量诊断等工作的协同落实,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区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填报信息表,于7月底前发送至发至电子邮箱:lihaoran@jxj.beijing.gov.cn。

(二)强化支撑保障。评价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鼓励各区对获评较高等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引导企业加快向卓越质量迈进。

(三)及时总结推广。组织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支持参与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部属新闻媒体等加大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追求卓越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各区联络人信息表.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科技标准处李老师,55520937;中小企业处王老师,1530020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