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9〕6号)的规定,经审查,拟认定欧安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明创发软件有限公司、摩凯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为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经报备后,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当年起有效期为三个自然年度,可以享受2025年度-2027年度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单位或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相关材料至zhanghs@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