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要求
1.对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见附件1);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见附件2)。
2.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企业不受影响);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放弃参加复核,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来函说明原因。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已赋码的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5.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企业可通过培育平台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6.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上述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佐证材料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
企业应在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9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
已线上提交申报的企业,应在培育平台下载填报完成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4)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5),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6年6月3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在“真实性声明”部分完成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全套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附件3列明的材料顺序胶装,整体材料加盖骑缝章。
应于202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将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大厦一层客户服务中心)。
(二)推荐流程
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自主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注意事项
培育平台已新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功能。本次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后,系统后台将套用公式自动计算企业的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审核流程结束后,企业可在申报记录或复核记录中查看该次评价得分。为确保测算结果真实、准确,企业首次提交的数据的测算得分将作为企业本年度的最高得分,请慎重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如发生退回修改情况,测算得分将依据最新数据进行更新,但不超过最高得分。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4日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4/t20260424_4609408.html?session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