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工作要求,提升本市中小企业服务成效,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培育主体一般为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成立时间满两年。
2.培育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培育主体需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拥有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且配套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培育主体应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5.培育主体需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又可开展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3月31日前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报名材料进行确认,形成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确定为培育对象的服务站应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积分规则开展相应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55520841,5552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