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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2  来源: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点击率: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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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将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首都人才奖”下设“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3个类型。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名额不超过205人,其中“杰出人才”不超过5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不超过140人,“优秀青年人才”不超过60人。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在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为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本次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一)“杰出人才”评选条件: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专业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评选条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重大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行业领军水平,且评选当年在职。

(三)“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强,在同行业青年人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原则上评选当年不超过35周岁。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杰出人才”采取归口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采取归口推荐的方式。

(一)归口推荐

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经组织遴选,提出初步人选,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报送归口推荐单位。

1.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经遴选研究,确定本地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按照从事领域进行人选排序,报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报送评选办公室。

2.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推荐工作,经遴选研究,确定本系统拟推荐对象名单,并按照从事领域进行人选排序,报党委(党组)批准后,报送评选办公室。

3.中央在京相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参考以往工作惯例,可向所在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人选,也可向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推荐人选。

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家归口单位进行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二)专家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选,由1名及以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奖者,或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及以上在京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1名及以上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选办公室。每位专家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四、申报流程

本次评选采取线上推荐的方式进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首都人才奖”评选系统下载),不受理线下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可于2026年3月1日9:00至3月15日24:00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s://www.bjrcgz.gov.cn)“首都人才奖”专栏进行申报。点击“个人入口”,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评选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专家推荐申报“杰出人才”的,需上传《“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都人才奖”专栏,点击“单位入口”,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评选系统,按照要求提示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归口单位审核。

需上传提交的材料包括:《“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推荐人选公示材料、《“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按照评选条件,只能选择“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中的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2.申报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且评选当年全职在京工作。中央在京相关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当前在京连续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3.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不再申报“首都人才奖”;原“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获奖者,仅可申报“杰出人才”;原“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仅可申报“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4.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进行报送。

5.推荐单位须对公示期间异议情况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55568644,55568643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83423508

附1.“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样表).docx

附2.“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附3.“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