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强化产业创新转化,增强产业核心实力
方向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或首轮工程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重点支持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及引进品种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对2025年以来,属于1类/2类药品、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相关国家鼓励目录内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药品,通过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药品,给予一定奖励。对从国外引进、2025年度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00万元的品种,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对近三年有新获批产品的企业,且2025年度企业临床推广应用和产业规模化成效突出的,按照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品种,单个品种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创新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化奖励。重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及引进品种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对2025年以来,通过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挂帅”等国家任务的本市注册生产医疗器械,通过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医疗器械,给予一定奖励。对从国外引进、2025年度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品种,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对近三年有新获批产品的企业,且2025年度企业临床推广应用和产业规模化成效突出的,按照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品种,单个品种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重点对满足《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十大场景应用需求,符合本市机器人“1+4”重点产品体系,且于工程化样机阶段在国内典型场景实现首试首用的机器人创新产品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综合制备成本,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详见附件4)
方向5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奖励。重点支持绿色能源制造业企业的产品应用推广,对符合《北京市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目录(2026)版》的产品,单个产品按上年度合同实际履约额不超过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重点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已实际落地且系统运行良好的优质信创解决方案,按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已回款金额的15%给予牵头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6)
方向7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深化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合作伙伴机制,重点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党政、通信、水利、航空航天、城市治理等行业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对首次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实际回款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7)
方向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重点支持新材料制造业企业的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年版)》的新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8)
方向9商业航天保险补贴。重点支持企业在星箭制造、卫星运营等方面拓展业务,探索更多应用服务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保险补贴,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9)
(二)促进提质升级,撬动产业能级跃升
方向10平台赋能数字化转型奖励。推动平台服务商赋能北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针对与待达标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平台服务商,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后,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额对平台服务商予以50%奖励,每服务1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针对与待达标企业签订转型基础套餐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后,对平台服务商按套餐价格进行奖励,每服务1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平台服务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详见附件10)
方向11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奖励。推动产业链标杆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对每带动1家在京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的产业链标杆企业,给予标杆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产业链标杆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11)
方向12“5G工厂”建设项目奖励。重点支持企业开展5G工厂建设,对形成全IPv6单栈网络环境、入选市级5G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网络建设总投资的30%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12)
方向13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重点支持信息软件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型安全软件、游戏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提高智能化开发能力和软件智能化水平。根据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3)
方向14算力券补贴。重点支持在京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软件业、制造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租赁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开展世界模型研发、智能体创新、行业模型应用、开源软件开发和新模型备案登记等工作,予以事后补贴。对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究攻关,按照不超过补贴期内算力合同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名单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补贴期内算力合同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人工智能开源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补贴期内算力合同额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备案登记模型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补贴期内算力合同额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详见附件14)
方向15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重点支持企业进行绿色低碳改造,对已竣工且投入运行,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满足相应绩效和标准要求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5)
方向16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奖励。重点支持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对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6)
方向17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奖励。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在京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电池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对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7)
方向18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等城市更新工作要求,重点支持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布局建设。对已竣工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结合老旧厂房分级分类,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10%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18)
方向19战略性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产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项目布局建设。对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领域战略性项目,以及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都市智能化数字化、先进材料与新能源产业及其他领域战略性项目和中试验证类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已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详见附件19)
方向20工业旅游适旅化改造与创新体验场景项目补助。针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适旅化改造、数字化示范应用和融合业态场景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纳入补助范围总投资的20%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0)
(三)护航企业成长,实现产业规模突破
方向21“创赢未来”成长计划。重点面向早期种子、天使轮等早期阶段的潜力企业以及创业团队,发掘并支持一批未来产业潜力企业,对通过入营培训、公开路演的企业或团队通过“拨改投”方式,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档支持,并获取相应的转股权利。(详见附件21)
方向22企业培育奖励。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达到1亿元且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追加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2026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详见附件22)
方向23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申报时在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其实现的私募股权融资金额(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23)
方向24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使用大模型应用、数智转型系统、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芯片测试和认证、工业设计、绿色低碳等领域服务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详见附件24)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本批次各方向申报截止时间如下表所示(截至当天17:30):
序号 | 支持方向 | 截止时间 |
1 |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2 | 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3 | 创新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化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4 | 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5 | 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6 |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 | 2026年5月31日 |
7 | 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 | 2026年5月31日 |
8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9 |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 | 2026年4月15日 |
10 | 平台赋能数字化转型奖励 | 2026年6月15日 |
11 | 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奖励 | 2026年6月15日 |
12 | “5G工厂”建设项目奖励 | 2026年6月15日 |
13 | 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 | 2026年6月30日 |
14 | 算力券补贴 | 2026年4月15日 |
15 |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16 | 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17 |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18 |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 | 2026年4月15日 |
19 | 战略性项目贷款贴息 | 2026年4月15日 |
20 | 工业旅游适旅化改造与创新体验场景项目补助 | 2026年5月31日 |
21 | “创赢未来”成长计划 | 2026年常态化申报计划路演时间:3月、6月、9月和11月 对应每次路演申报截止时间:2月25日、5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 |
22 | 企业培育奖励 | 2026年5月31日 |
23 | 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 | 2026年6月30日 |
24 |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 | 发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6年8月31日 |
2.符合方向1-23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方向24中小企业服务券自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即面向服务商征集服务券产品,经评审公告后,企业方可购买上架的服务券产品(申请方式详见附件24)。
3.申请方向15、方向16、方向17、方向18、方向19的项目,请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6)。
4.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5、方向8、方向9、方向15、方向16、方向17、方向18、方向19、方向20、方向22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辅导、查重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方向23、方向24的申报单位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无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5.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6.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27。
附件: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申报说明
2.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申报说明
3.创新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化奖励申报说明
4.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申报说明
5.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奖励申报说明
6.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7.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9.商业航天保险补贴申报说明
10.平台赋能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说明
11.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说明
12.“5G工厂”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13.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说明
14.算力券补贴申报说明
15.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16.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17.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18.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申报说明
19.战略性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说明
20.工业旅游适旅化改造与创新体验场景项目补助申报说明
21.“创赢未来”成长计划申报说明
22.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说明
23.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申报说明
24.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申报说明
25.一体化申报平台高精尖资金申报操作流程
26.项目入库操作流程
27.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