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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总第二十一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15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率: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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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京科促发〔2024〕175号)要求,现开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总第二十一批)认定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领域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内容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其中,新技术是指具备原创科学理论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明显改进和革新的技术;新产品是指以新技术原理或设计理念生产的全新产品,或是通过改善结构、材质、工艺等从而显著提高性能、拓展使用功能的产品;新服务是指借助技术的重大突破,产生新变革的服务。

(二)征集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信息、光电子、芯片等。

医药健康:合成生物、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等。

高端装备与制造:智能机器人,具身智能,集成电路装备,高端科学仪器与关键零部件、智能化软件与算法等。

新材料:石墨烯材料、超导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等。

航空航天:可重复使用火箭、新一代商业卫星、商业航天地面测控与数据传输、卫星网络、无人机等。

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绿色技术、碳捕集封存利用、绿色建筑、绿色先进能源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鼓励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形成的成果联合申报。

2.申请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3.申请单位须在我国依法拥有所申报技术产品服务对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及其他权利限制。

4.申请的技术产品服务须符合本市产业技术发展导向,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技术产品服务;须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

5.申请的技术产品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通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2)能够带动新兴产业迈向高端,引导抢占未来产业;(3)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支撑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4)能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6.申请的技术产品服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规范相关要求。

三、申请方式

1.申请单位登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政务服务-科创服务-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填报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申请书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在线填报时,可按需选择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分别进行申请,每家单位(高校院所以院所为单位)申请总量不超过3个,参数、规格、系列不同但属于同一技术路线或同类别的技术产品服务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承诺书;

2.申请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有关文件;

3.申请项目的检验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或相关证书(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不需提供,须提供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4.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及说明摘要;

5.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有关文件;

6.其他辅助材料。

五、申请及咨询服务时间

申报网址:

https://service.kw.beijing.gov.cn/sxClient/

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9:00-2026年2月4日(星期三)18:00。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8845、010-88828846。

技术服务电话:010-55577943、010-55577958。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申请主体可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政务服务-科创服务-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登入申报页面-左侧导航栏-常见问题-查看注册和申请常见问题及解答。

六、其他事项

(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工作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请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工作组无关。

(二)涉密文件严禁上传。

(三)申报材料自行留存,概不退还。

(四)本批次项目申报仅允许修改一次。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