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出发〔2025〕25号
各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即《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首字母为C)且生产厂房和主要机器设备均在北京的印刷企业,不含专营报纸的印刷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能够承担重点保障印制任务。重点保障印刷品包括北京地区出版的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重大主题出版物、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等。
2.印刷服务保障能力突出。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先进,工艺、工序完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质量管理工作优秀。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4.环保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企业通过环境标志认证(平版印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
6.《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在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的,需提供入住开发区(园区)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企业最近两次VOCs排放情况检测报告(复印件)。
5.获得各项资质认证、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重点保障企业的重新认定,并请于11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北京印刷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129号院内41号;联系人:薛春明,联系电话:66037300、66036436;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beijingyinshua@sina.com。
2.材料初审。12月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完善并提交材料。过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3.综合评审。12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新一批入选企业名单。同时,原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到期后自行作废。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自取消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报。
附.《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表》.doc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