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规定,现将北京天晓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北京市2025年第五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