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5〕41号
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项目资助名单已经公示,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外籍学者“汇智”项目。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一、复审申请流程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由申请者A提交复审申请)。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5年10月11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1@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提示:
(1)未审核通过的复审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2)交叉融合重点项目复审申请书应两位项目负责人、两家依托单位均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3)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信息请填写依托单位A信息。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对于受理的复审申请,基金办将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程老师,010-55571249
交叉融合重点项目-姜老师,010-55571264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罗老师,010-55571238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