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发改发〔2025〕20号
各相关单位:
《怀柔区关于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和六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怀柔区关于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附件
怀柔区关于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激发怀柔科学城产业活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结合怀柔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强化对金融机构落户初期的培育扶持,对新设金融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其中,对在怀柔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在怀柔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的50%,连续3年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获市级批准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支持的金融企业,由怀柔区先行全额兑现奖励资金。
(二)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借助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地效应,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的高效联动,积极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着力引进一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扶持风投创投机构在怀集聚发展。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双落地,按照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上限500万元。
二、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链条
(三)推动金融科技“双向赋能”协同发展。依托怀柔科学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资源,建立并完善项目推优与信息共享机制,帮助金融机构更好为科技企业和项目精准画像,助力科技企业和项目更高效地获得金融支持。
(四)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怀柔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强链补链。推动优质上市公司、产业链“链主”企业加大对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力度。并购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并购企业0.5%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200万元。
三、强化重点环节金融服务保障
(六)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融资主渠道作用。鼓励银行机构聚焦“1123”产业体系,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科创信贷业务,对银行机构按照年内实际支持怀柔企业的增量贷款金额给予2%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七)推动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公司推广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按照保险机构为怀柔企业实际承保金额,给予保险机构1%业务奖励,单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八)全力支持供应链金融公司开展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依托产业链生态场景创新业务模式,满足链上企业的综合金融需求。按照供应链金融公司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5‰给予业务激励支持,每年每家机构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
本措施由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怀柔区关于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附件
怀柔区关于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信用良好,且已依法办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税统计管理。申报企业类型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支)公司,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地方金融组织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措施:1.已获得怀柔区同类别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资金补贴
对在怀柔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企业,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在怀柔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的50%,连续3年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获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申报资料
申请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4.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5.自用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补贴: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4.所购置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5.所购置房屋的房产证;
6.自用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对符合“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市级批复后由我区先行全额兑现。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获得国家或北京市属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或批复文件;
4.实收资本验资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私募基金落户一次性奖励
对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双落地的,按照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的0.5%(政府出资部分不计入奖励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上限500万元(公司制投资机构参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
3.在监管部门完成登记证明材料;
4.资金到账确认函;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股权投资奖励
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三是符合怀柔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项目明细表、投资协议、打款回单;
3.申报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强链补链
对上市公司、产业链“链主”企业并购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并购企业0.5%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国境内A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并购发起方按属地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并购协议(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3.工商和资产变更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信贷投放资金增量奖励
对银行机构按照年内实际发放的增量贷款金额给予2%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银行机构增量贷款金额需是为在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投贷联动等科创信贷业务发生的贷款金额。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放款凭证等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业务及增长情况相关材料;
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七、拓展科技保险业务保费奖励
对保险机构开展的科技保险实际承保金额,给予保险机构1%业务奖励,单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象须为在怀企业。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复印件,对于通过保险合同无法直接确定保险类别的,还需要提供有助于判断保险类别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八、供应链金融公司创新业务模式奖励
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创新业务服务的,按照其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5‰给予业务激励支持,每年每家机构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开展的创新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租赁、认股权租赁等。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协议复印件,对于通过合同无法直接确定类别的,还需要提供有助于判断业务类别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九、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可在申请平台上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在每年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截止日期前补充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线下申报需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如遇问题可咨询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科(咨询电话:010-69646895)。
(二)资金拨付
由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怀柔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兑现奖励资金。区级奖励资金按企业归属确定出资单位,企业归属为区本级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兑付;企业归属镇(乡)级的,奖励资金由镇(乡)、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承担。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市场主体,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收回支持资金。本政策与怀柔区其他同类型支持政策不可重复申报。
相关解读
附.《怀柔区关于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问答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