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北京大才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取消北京大才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pdf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4日